释义 |
法律分析: 换单位后,社保转移的具体有关规定: 一、职工在本省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社会养老保险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省(市)流动时,须同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二、职工须从流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转出企业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流向外地的职工,《转移单》还须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调往外省(市)工作需转移基金的职工,应提供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