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停电子拍照的复议程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不服车辆管理机构作出的罚款决定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动车登记机构申请复议。机动车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因此,对于违停电子拍照的罚款决定,车主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或机动车登记机构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明确指出复议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通管理部门或机动车登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