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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几种
释义
    董事会会议形式包括定期和临时召开。根据《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东、董事或监事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时限可另行确定。
    法律分析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拓展延伸
    董事会会议形式的分类及应用场景
    董事会会议形式的分类及应用场景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求进行划分。常见的董事会会议形式包括定期董事会会议、紧急董事会会议、特别董事会会议等。定期董事会会议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召开的会议,用于审议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紧急董事会会议是在紧急情况下召开的,处理公司重大事务或危机事件。特别董事会会议则是为了讨论特定议题而召开的会议,如并购、重大投资等。不同的会议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场景,能够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利益。
    结语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东、董事或监事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不同的会议形式适用于不同场景,包括定期会议、紧急会议和特别会议等,以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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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