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
释义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4、技术装备 建筑一级资质办理流程: 一、准备公司基本材料,核对企业业绩、技术中心等硬性条件,可把材料收集后找专家检查,看那些需要补充及修改。(半个月) 二、企业根据人员配备表,配备申请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两个月) 三、根据资质标准上的人员业绩要求,匹配相应人员业绩。(半个月) 四、综合资料卷,编辑资料。需要找专家现场指导资料,预审资料,再做修改。直至多位确认材料没问题后定稿。(半个月) 五、提交材料,等待部里专家评审。资料由本省住建厅核查齐全后出了报部函后报住建部,由住建部组织专家小组评审,特级的评审是现场评审,评审环节分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预计3个月) 六、人员业绩核查。核查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一般通过发函到项目所在地的形式进行核查,或者现场核查。(预计半个月) 七、专家组意见汇总,报住建部。等公示公告。(如果需要陈述,需要3个月) 规定跟实际的情况到底是什么你不清楚时,这时可以来找律师帮忙。 《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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