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男方买房,那房子的产权也许属于男方所有。在这个前提下,女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属于一种添附行为。男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因为女方给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增值而获利,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在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也会因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而遭受一定的损失,所以男方应该适当返还装修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