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迁移怎么操作 |
释义 | 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在变更的同时跨区域或非跨区域,具体如下 一.正常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明书向行政审查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明书向行政审查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复印件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发行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复印件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复印件原件。 (5)涉及注册类型.公司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正.复印件原件以外,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变更时,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变更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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