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一)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需要多久 (一)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当场就可以领证,不需要等待。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