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开远光灯。 机动车行驶有关灯光变换规定如下: 1、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开远光灯; 2、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开近光灯; 3、夜间通过拱桥、人行横道,近远光灯交替使用; 4、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近远光灯交替使用; 5、夜间通过急弯、坡路,近远光灯交替闪动连续两次; 6、雾天行驶开小灯、雾灯、应急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