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募集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按照以下的程序募集设立公司: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 (2)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经营机构、银行签订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3)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4)由董事会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有什么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4、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