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开具的《报到证》或《派遣证》到迁入地的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 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 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上学地)的派出所给所长审批; 4、所长审批后交派出所内勤电脑提交; 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6、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 二、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三、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