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流程转简易流程规定 |
释义 | 简易流程转普通流程的规定为: 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流程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流程; 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流程,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简易流程一般指当场处罚流程。 简易流程,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流程相对简化的第一审流程。 一、简易程序开庭多少分钟 简易程序开庭时间不受到限制的。 对于简易程序只规定了审结时限,并没有规定开庭时间,所以简易程序只要不超过审结时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条件?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如下: 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 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三,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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