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 |
释义 |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在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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