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工龄需要的资料: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42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