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根据其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工作的期限(以下简称:居住工作期限)长短,决定其工资薪金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不超过183日的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超过183日,但不超过1年的个人。 3.居住工作期限满1年,但不满5年的个人。 4.居住工作期限满5年的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