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和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信息; 4、准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相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5、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