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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断交了怎么办
释义
    一、住房公积金断了怎么办
    1、账户静置不动。这是一种短暂的状态,因为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长期生存,甚至将来打算永久定居,辞职只是一种短暂的状态,不久你就会有新的工作,这个时候只是一个过渡期,以后可以在新的单位重新续交公积金,以前的所交不受影响,这种情况下不许做任何处理,好好找你的工作要紧。
    2、办理提取。办理提取是不少人要面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外地人在北上广等大都市生存,辞职了以后如果你想到老家或者其他城市生存,这时候的公积金不能全国联网,因此,如果离开这个地方公积金将会失去作用,你可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不难,一般情况下一天能解决所有问题。
    3、房屋购买或者租住使用。现在已经出台了新的政策,这部分公积金可以利用租房来使用,因此,如果你辞职了,并且不会离开这个城市,这时候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或者买房子使用,这也是非常合适的选择,不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只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即可。
    法律咨询:
    网友: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律师: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提取的
    二、住房公积金断了有什么影响
    1、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账户是不会被取消的,只是如果不是持续的交,那么你买房子的时候,不能够用来贷款,只能提取账户里面钱来用。只有持续的交,才能够用来贷款。
    2、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账户其实是能转的,转移到你现在工作的城市。但是要买的话,要根据你工作的城市的政策来定。
    3、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如果想要注销,那么先要重新的设定你住房公积金的卡,建议到银行去问一下比较好。
    4、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公司可能已经给你购买过类似保险的东西,可能每个月都会有几十块钱可以用来买常规药,当然,如果你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可能也就不会再往这里面打钱了。不过一般的不会和医保有关,如果真的是有关的,那么也需要更改医保账户之后再取消,还是建议到银行来问一下,他们应该会有相关记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养老保险断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四、社保断了怎么办?
    社保断了是可以补交的,也可以等退休时一块补交,补交的话一次补齐和分月补交都可以。
    1、现在可以选择补交,也可以不补交或者选择等退休的时候一起补交。(区别:现在补交没有利息,退休的时候补交有利息)。
    2、退休的时候再决定是否补交也可以,如果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话,也可以选择不补交。补交的话,因为缴费年限长,所以工资也会高一点。同时,此时补交会有利息需补交。
    3、现在要补交的话,一次补齐或者分月补交都可以选择。
    五、社保累计的断了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社保累计的断了怎么办的相关意见可参考如下,失业保险:只需要购买满十二个月后,失业期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购买满四年,都是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失业待遇,四年后,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待遇;一辈子最多享受24个月的失业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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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