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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车船税最新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山东省实行新的车船税价格,具体税额如下:(仅私家车车辆部分)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以下 240;1.0以上-1.6(含) 360;1.6以上-2.0(含) 420;2.0以上-2.5(含) 900 9人以下载客人数(含);2.5以上-3.0(含) 1800;3.0以上-4.0(含) 3000;4.0以上 4500。
    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七条 保险机构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相关信息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类型、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车辆发票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整备质量等基本信息录入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承保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系统)。由交强险业务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应纳的车船税税额,并打印在保险单相应栏次内。新购车辆尚未挂牌的,不需录入号牌号码和号牌颜色。购买交强险前已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保险机构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基本信息、完税凭证原件上载明的完税凭证号(例如:票证字轨〈3位〉+鲁地证+号码〈8位〉)和出具该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完税凭证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出具税收完税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指车辆登记地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出具税收完税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指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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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