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合伙人闹翻了怎么撤资
 1、合伙人撤资的具体方法如下: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撤资;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
 (3)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抽资,首先要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4)没有明确约定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撤回资金,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伙结算的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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