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我车丢了,去派出所报案不让我看监控?我没有权利看嘛?知道在哪个时间段丢的 |
释义 | 车丢后,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的应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109、11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举报,被害人可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如需紧急措施,应先采取,再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分析 车丢了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拓展延伸 派出所报案后无法查看监控记录,是否侵犯了我对车辆安全的保障权利? 派出所报案后无法查看监控记录可能涉及对您车辆安全保障权利的侵犯。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犯罪过程中可能限制公众对监控录像的访问。然而,您作为车主,有权了解丢车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段。如果派出所未提供合理解释或拒绝您合理请求,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保留报案相关证据,与律师咨询,以便采取进一步合法措施维护您的权益。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尊重,同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以尽快找回丢失的车辆。 结语 车辆丢失后,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和110条,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时,应立案侦查。若派出所未提供合理解释或拒绝您的合理请求,您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保护您的权益。建议保留报案证据,咨询律师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您的权益。确保您的权利受到尊重,同时配合警方调查,以尽快找回丢失的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机动车以及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一)进口机动车: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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