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接受诫勉谈话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服诫勉谈话,可以向本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诉,并说明理由。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 诫勉谈话与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三十二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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