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物品的处置原则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安机关在处理或追缴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之外,所没收或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或上缴至国库。同时,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这段内容强调了处理犯罪物品的原则和收缴与追缴的区别。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在处理或追缴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之外,所没收或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或上缴至国库。 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一、处理犯罪物品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犯罪物品的原则如下: 1、相当性原则,司法机关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等涉案财产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限制细化为原则后,又称相当性原则,即没收结果应与犯罪情节的责任程度相当,如果没收汽车作为轻微犯罪行为的交通工具,没收结果与犯罪情节明显过当,即违反相当性原则; 2、经济原则,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案财产时,应当考虑可能的费用,以确保受害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收缴与追缴的区别 追缴和收缴的区别包括:1、追缴对象一般是指行为人基于违法行为,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行为人用于违法活动的非法财物;2、追缴后的财产一般应当返还给受害人,而收缴的物品应当上缴国库或销毁; 3、其他区别。 拓展延伸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不同之处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方式。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和收缴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4、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 结语 公安机关在处理或追缴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之外,所没收或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或上缴至国库。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一、处理犯罪物品的原则是相当性原则和经济原则,二、追缴和收缴的区别包括追缴对象、追缴后的财产和上缴方式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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