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测量放线——沟槽开挖——基础(垫层)敷设——下管——管道接口(排水有的有复杂的基础)——检查井浇筑(砌筑)——功能性试验(闭水试验、压力试验)——回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