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纪委提醒谈话记录不会装入职工的个人档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提醒谈话主要针对的是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清醒,是防止出现问题,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的预防性谈话措施,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提醒谈话是不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情况的,所以不会存入个人档案之中。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一条 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