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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怎么办理
释义
    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的办理流程:
    1、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时申请名称的,如果您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变更经营场所
    1、您所选择的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限在同一区县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应当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3、如果经营场所变更涉及原有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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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9: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