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果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了六个方面的成就。 成就之一:民生改善 成就之二:基本建设 成就之三:农业生产 成就之四:交通运输 成就之五:工业发展 成就之六:社会主义改造 法律依据: 《“一五”计划》 是指我国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它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一五”计划所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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