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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查结果分析处理要记录
释义
    检查报告结果无分析、无处理,失去及时诊断及早期治疗机会;重要的检验单、报告单丢失,使治疗缺乏依据,导致医方医疗技术及责任问题。
    严格执行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人讨论制度等
    对于新分配医务人员坚持早中晚查房,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患者对治疗的满意程度对于疑难危重病人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进行讨论,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可避免纠纷的发生。
    一、医疗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院方的权利。
    (1)收费的权利。
    院方有权按照规定收取挂号费、诊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管理的权利。
    院方有权按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来管理患者。
    (3)默示的权利。
    院方在抢救患者生命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时,有权按复苏常规和病情需要实施抢救方案,此时视为患者在理智时同意该种治疗方案。
    (4)中止履行的权利。
    院方在患者故意拖欠医疗费,并在宽限期内仍不补交时,有权在只保留维持生命的必要用药的前提下,停止其他一切治疗。
    2,院方的义务。
    (1)遵守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的义务。
    如实施抢救的程序、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及时合理诊治患者的义务。
    我国目前的医疗规范中,对医疗行为的及时性少有明确规定,是个遗憾。所以目前对院方诊治行为是否是及时性,要以医学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理性标准来综合看待。如患者认为院方没有及时诊治时,院方要自证自己已尽努力,不能证明自己诊治及时的要负违约责任。诊治过程是否合理要遵照各省《医师职责》的有关规定。
    (3)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患者为诊治疾病且出于信耐而常将隐私暴露给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应尊重并保护患者的隐私,否则就会侵犯患者的人身权。
    (4)抚慰患者的义务。
    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时举止应得体、语言应体贴,对患者的疾病和处境应表示同情以及鼓励患者战胜病魔等。这并不只是职业道德所需,而应是院方在履行医疗合同中的一项抚慰义务。
    (5)告之的义务。
    院方在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就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程、治疗方案、治疗费用等有义务告之患者或其家属。在就诊前也应有导医咨询等。如手术同意书就是院方告之义务的格式规定,患者或岂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只表明已了解了手术的内容并对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及手术固有创伤、风险表示理解。而不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和风险的转移。
    (6)保护患者健康的义务。
    院方应强化卫生管理,定期对病房、门诊等区域进行常规消毒,及时隔离传染病患者,尤其对诊疗器械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若患者能举证自身感染的疾病为院方未尽保护义务,则院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院方还应保证各种电器设施、楼梯、病床等的安全使用负责,若患者在正常使用中受到伤害,则院方也要承担责任。
    (7)经济的义务。
    院方要从经济的角度为患者着想,不做非必须的或无价值的检查,不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用最少的医疗费解决患者的病痛。由于院方是否履行了经济的义务在实践中比较难以判断,所以院方要以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一个普通医务人员的理性标准来判断。
    3,患者的权利。
    (1)知情权。
    其中包括患者有权了解各项医疗费的开支、有权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医护人员或治疗方案进行选择以及有权了解治疗的进程、有权向医护人员了解疾病的预后和饮食保健须知等。
    (2)请求权。
    包括患者有权请求院方及时诊治疾病,有权请求院方停止治疗,有权请求出院,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而致植物人或死亡的,其家属或其监护人有赔偿的代替请求权。
    4,患者的义务。
    (1)交费的义务。
    患者应按规定按时交纳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的合理开支。
    (2)陈述病情的义务。
    患者应真实完整地陈述与病情有关的病史和其他情节。及时准确地向医护人员报告治疗后身体的反应情况等。
    (3)配合的义务。
    为有效地诊治疾病,患者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活动。
    包括按时接受治疗、按要求饮食起居等。
    (4)接受管理的义务。
    由于医疗服务的技术性很强且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因而医院的运转需要有高度严密的规章制度,这要求患者服从院方的医疗管理,如住院制度、陪护制度、治疗制度和疗养制度等。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
    通常情况下医院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会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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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