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兵体检流程: 1、组成市、区县征兵办体检组,由卫生部门派出的干部担任组长,由征兵部门的干部担任副组长; 2、设置有固定场所、体检器械完备、多功能的体检站; 3、选调有相应水平、有一定比例征兵体检老手、工作责任性强的体检医务人员; 4、组织征兵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5、制定和完善体检责任制; 6、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比例实施对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作出体检结论,并按规定比例实施复查; 7、组织对体检合格对象的病史调查; 8、市体检组实施工作检查指导,承办特种兵复查。体格检查即由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具体承办,依照应征公民体格标准,实施对预征对象的身体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七条 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