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时是否需要提供酒精肝相关的病史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然而,是否需要提供酒精肝相关的病史资料需要根据具体保险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范本》第七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或者故意不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导致保险人无法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对保险事项进行正确的评估,发现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健康保险条款范本》第八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史。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投保时是否需要提供酒精肝相关的病史资料需要根据具体保险条款要求而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故建议在投保时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因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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