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三、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步骤有哪些 1、审批之前的处理。财产清查结束后,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但对于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批准前不做调整账簿记录,待批准后再作处理。在做好上述账簿调整工作后,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 2、为了反映财产清查的盘盈和盘亏情况,企业会计上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的盘亏、毁损数额以及盘盈的转销数字,贷方登记财产的盘盈数额以及盘亏的转销数。 如果月末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数字(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 3、审批之后的处理。在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根据上述机构审批的意见,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以存货为例,发生盘盈时,应记人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盘亏和毁损时,应根据不同的原因作出不同的处理,若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或定额内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若属非常损失,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按盘亏和毁损的总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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