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后外地医保转入北京流程如下: 1、外省市(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转移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2、转移人本人或代办人持申请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入申请; 3、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 4、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完成保险关系接续。如转移人在外省存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的情况,社保中心还需收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后,才能完成保险关系接续。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