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兵(第一年兵)考军校的指标等于没有。一个师级单位不会超过一二个;老兵(第二年度兵)是考军校的基准年。同时要求报考对象是副班长或优秀士兵,思想较好,身体合格;士官(专指第三年度兵)也可以报考军校,条件同第二年度兵。一旦考上之后,取消士官待遇;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对士兵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20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22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1月1日)。对于少数民族的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