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总额控制原则。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2、精简效能原则。应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国有企业的内设机构,配置合理的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3、动态管理原则。要根据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和业务发展等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的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 (二)落实开发区转型升级用地布局。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开发区的整合、扩区和新设工作,特别是开发区起步区用地要纳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认真落实开发区用地指标和规划布局。市、县规划期内剩余的用地规划指标最大限度地向开发区集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下达市、县的新增规划指标优先向开发区集中;积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市、县要大力实施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把流量用地规划指标向开发区集中,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优先向各开发区投放;调整使用已批未征用地指标优先向开发区安排;依法依规调整开发区规划涉及的基本农田;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全面完成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级规划调整方案要专门说明开发区用地布局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