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
释义 | 一、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国家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国家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由此看来,此标准之确定较为科学合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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