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全体股东草拟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登记在公司的股东缴纳全部出资并给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进行,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申请公司登记时提交以下文件: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签字、签章的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