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以下几点原因: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防止其他人代替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对于不服从国家制度、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国家可以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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