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权不包括( a亲权 b配偶权 c亲属权 d姓名权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身份权包括姓名权吗 身份权不包括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 人格权 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 民事权利 。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知识产权 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因此,身份权不包括姓名权。 二、姓名权包括笔名和网名吗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不是说你叫了这个名,别人就不能叫了,这是误解。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是自然人自主决定并使用自己的名字,以及自己的笔名,艺名、别名、当然也包括网名。 侵犯姓名权是以干涉,强迫他人改变姓名,干涉他人使用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姓名,盗用、假冒姓名等。 所以如果有人强迫你放弃使用或强迫你使用某笔名、艺名、网名、也是侵权行为, 笔名和网名应该不属于知识产权,按照定义应该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 三、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害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三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监护人决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行为人通常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的结果则直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况下,侵权人常常利用他人对知名人士的尊敬、羡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进行各种活动。 (二)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