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没有行政级别,只有检察官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七条 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