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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经费申报基数是什么
释义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等文艺活动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与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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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