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解除保证合同
释义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保证人可以解除保证合同责任。保证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保证人需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债权人的要求。该规定旨在让保证人充分认识保证责任的意义,慎重考虑是否签订保证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解除保证合同
    可以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相关解释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关于保证合同的形式,实务中认为:
    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保证人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该保证责任承担后,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往往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因此,应让保证人充分认识保证责任的意义,使其慎重考虑是否签订保证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而言,若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但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该财产无法被执行的,保证人在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人应充分认识保证责任的意义,并慎重考虑是否签订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5: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