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的种类由保证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四条、第六百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