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无正当理由 |
释义 | 无正当理由,就是从合法性,因果性、逻辑性来考虑。合同中正当理由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非合同一方责任的理由。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如未遵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现非一方责任的事实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仅承担公平责任。这即为一方具有正当事由,可以免除责任。无正当事由即不具有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而未履行合同,此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定正当事由,比如不可抗力。 一、合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二、三方协议违约证明是什么 日常的交易中常发生双方违约情况,如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卖方交付的货物又存在质量瑕疵。此时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义务,每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常有合同当事人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这样作是正确的(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等),但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是无权这样作的,这样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质量出现瑕疵的,应当承担质量违约的责任;一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应当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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