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残疾人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
释义 | 四级残疾人享受国家待遇如下: 1、税收优惠。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减免规费。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九十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收取;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的,残疾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五十收取; 3、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残疾人可以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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