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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虚假债权,京口区法院判了,罚10万!
释义
    近日,京口区法院发布消息:该院行政庭依法作出一份处罚决定,对相关当事人罚款10万元。2021年1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等人偿还借款3万元,并提交了借条、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伪造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通知书,协议中的签名系刘某在无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签署。刘某不仅提交虚假证据伪造虚假债权,还意图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债权”。此后,在法庭多次提醒下,刘某仍不断进行虚假陈述。院方告诉记者,男子刘某在2019年、2020年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均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并曾受到当庭训诫。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和妨碍人民法院审判秩序和案件审理,情节严重。京口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对刘某罚款10万元。刘某不服,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审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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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