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要对原要约做了变更,都是反要约可以改写为如果对原要约做了改变,那么就是反要约; |
释义 | 反要约是实质性变更,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应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即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需要要约人及时反对,否则承诺有效,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法律分析 反要约,是实质性变更。一般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即反要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拓展延伸 法律效力:对原要约进行改变是否构成反要约? 根据法律规定,对原要约进行变更是否构成反要约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对原要约做出的改变涉及重要条款或实质性内容,且改变方明确表示不再遵守原要约,那么可以认定为反要约。但如果变更是合理、合法的、双方自愿并且并未明确表示不再遵守原要约,那么可能不构成反要约。此外,还需考虑当地法律和相关判例的具体规定。因此,对于该问题的具体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请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行为被称为反要约。变更是否构成反要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涉及重要条款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且明确表示不再遵守原要约,可能构成反要约。然而,如果变更是合理、合法的,双方自愿并未明确表示不再遵守原要约,可能不构成反要约。具体的法律效力还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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