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您的伤势严重程度 |
释义 | 中国残疾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存在差异,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正确的伤残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等。残疾人证的发放遵循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二级残疾证标准如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 结语 根据不同的伤残对象和事由,伤残鉴定标准存在差异,中国缺乏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根据评定标准,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依次递减,对于不同程度的社交困难、工作能力下降和生活受限有所区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鉴定标准,如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残疾人证的发放遵循自愿申领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管理发放。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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