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专用章盖倒了,对发票的效力没有影响,还可以正常使用。发票章不属于发票认证时的必要要素,就算没有也还是可以认证过去的。 但是以后一定要注意,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许盖反,但是有的税务局会有这方面的要求的,所以能避免尽量避免。 增值税发票的七个方面的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开票时经过加密产生密文区的84位密文,发票认证时通过扫描解密还原. 如果不属于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被影响,是绝对能通过认证的。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