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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属于什么性质
释义
    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农民建设住宅的土地,建房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
    一、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
    (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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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