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一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作出的。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职责,除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还包括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以及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这些职责在职能调整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行使,改为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这里应当指出,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标准缺失较多,一些执法中急需的标准尚未制定,难以满足执法需要。为使标准制定更好地适应执法实践的需要,建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这一意见,新《食品安全法》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主体作了适当调整,明确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305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