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如下: 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经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降至1%; 3、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3、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包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 4、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果销售额超过免征额,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5、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会产生滞纳金等罚款; 6、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综上所述,以上是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需要注意的几点,个体工商户应当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身纳税义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