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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1、出庭权不同: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是享有出庭权。
    2、业务不同: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比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
    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3、法律事务不同: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4、着装不同: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法律依据: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是指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依据香港有关法规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并没有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
    本办法所称的澳门执业律师,是指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注册的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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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7:51:47